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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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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0-7-26 1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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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石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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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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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官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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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楚雄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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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布:官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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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楚雄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日,楚雄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楚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标志着此项工作步上了新的台阶。 《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到2012年,全市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势头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力争农村饮用水不安全人口减少一半;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和15%,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村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有所改善。 《方案》划定整治范围为:全市15个乡镇广大农村,重点整治乡镇所在地村委会、乡风文明示范带、扶贫整村推进村委会和处于重要水源地、主要河流及水库周边的村庄。 《方案》落实责任单位,按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楚雄市将做好规划编制、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农村工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循环经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生态示范创建、环境卫生治理和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10个方面的工作。每项工作都落实了责任单位。 《方案》要求,各乡镇要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实行乡镇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环保部门牵头协调、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方案》明确了工作责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乡镇为实施主体,市、乡镇、村要3级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各乡镇、市属相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细则,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责任到人,并于每年1月30日前向楚雄市人民政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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